聽到 孩子,我回來了,您想到的是溫馨的畫面還是可怕的糾纏?

常在新聞上看到離家已久的父親或母親,經過數十年後,因為生病了或是沒有積蓄導致無法生活,而打官司要提告兒女棄養,有時這些新聞都會讓人很不捨,但不捨的對象是這些兒女。

在較早期的台灣社會裡,一旦自己的丈夫或妻子離家了,通常就只想說算了,自己辛苦點把孩子拉拔長大就好,並不會想到數十年後這樣放任對方的舉動竟會造成孩子的負擔。

能想像嗎?
從未對家庭付出的父/母,有天竟然告自己遺棄,甚至自己對他們也沒有什麼相處過的印象。
然而這樣重病/無能力養活自己的父母,往往當初都是 外遇 而選擇拋家棄子,現在回來卻是這樣的情況都很難讓人接受。

若您也有如此處境,多想想孩子,請以對方通姦去訴請離婚吧,以擔保在未來這樣沒良心的配偶,在沒有付出底下,在將來冒出來合法勒索自己與孩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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